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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额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 人事处 发布日期:2015-09-05 共有位来访者留下了脚印

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关于明确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按照学校教代会《关于提高我校教职工子女幼儿园费用报销额度的提案》建议和济宁、日照两地财政局、教育局、物价局《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我校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曲阜校区附属幼儿园调整对校内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至360元/生、月。

2.对曲阜校区的双职工家庭、单亲家庭或者父母一方无固定工作的家庭的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最高报销额度不超过360元/生、月,单职工家庭最高报销额度不超过180元/生、月;对日照校区的双职工家庭、单亲家庭或者父母一方无固定工作的家庭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最高报销额度不超过380元/生、月,单职工家庭最高报销额度不超过190元/生、月。以上费用最多报销3年。

3.符合报销条件的教职工凭幼儿园开具的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刷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按学期到人事处审核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4.以上报销规定适用于学校正式职工,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人事处    

2015年9月5日